来源:
微商货源网
热度:
时间:
2017-04-22 15:59:33
如今,越来越多的食品“微商”出现。而要想在第三方电商平台上卖食品,必须要有经营许可证,如果出现问题,电商平台作为经营主体也要负责。
记者从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砖墙分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先后接到上海的李女士和宁波的郑女士的消费投诉,称她们在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天猫商城的网店中所购买的面包,包装袋上只有生产日期和QS标志,其他的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都没有标注,于是对产品安全性产生怀疑,并向分局投诉,要求赔偿和对销售单位进行查处。
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执法人员表示,只要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相关的经营行为,都应遵循《食品安全法》,并不因为经营载体的不同而可以采用不同的标准。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目前,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
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网售食品也有“持证上岗”的“紧箍咒”。《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因此,“微商版”食品的经营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盲目入市。
上一篇:
第三届世界微商大会圆满落幕 微商代言人曹舒萦力挺微商
下一篇:
女子做微商遇到色狼 被灌醉后遭强奸